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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郭玲报道)俗话说“店大欺客”,大型零售企业有时候也会欺负供应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合同费、节庆费、店庆费等所谓的“进场费”。
如果供应商交纳了不必要的费用后,很可能将这些费用摊到商品中,老百姓只得购买“人为涨价”的物品。如遇这种情况,可拨打电话12312举报投诉。
7月11日,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主要领导做客“行风热线”,就目前的重点工作——“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做出详细解释。
今年7月1日至30日,是首府5大部门对大型零售企业的联合检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是严肃整改阶段,9月1日至30日是建章立制阶段。
目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共同对首府大型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进行检查。
据了解,违规收费主要是指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等。
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负责人表示,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主要表现为: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等。
商务局(粮食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2;发改委举报投诉电话12358;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税务局举报投诉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