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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迷途者”重塑自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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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波)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推动下一步河西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让更多的有过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河西区于日前出台了新措施、新计划,为该项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中调查评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并严格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为此,河西区各级矫正组织将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格履行,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河西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报告、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和禁止令的有关规定,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衔接、考核奖惩、定期排查、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评估、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完善监控管理手段。与此同时,区司法局将及时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犯罪,确保衔接管控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1%以内。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开展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修复与社区的关系,增强教育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积极探索适合这一群体的矫正措施,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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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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