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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灭蚊蝇,亟需加把劲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6: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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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向市区沟渠喷洒药剂。 (通讯员 供图)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张卫建) 随着雨水增多,城区沟渠、垃圾死角等再度成为蚊蝇滋生的“温床”,受部门分工、经费以及单位不配合等因素影响,城区蚊蝇消杀工作出现一定难度。
工作范围扩大
 据了解,滨州城区蚊蝇消杀工作原来由市环卫处蚊蝇消杀队负责,1992年,为了便于除四害统一管理,该项工作连同蚊蝇消杀队归属滨城区爱卫会,1995年,消杀队又重新划归市环卫处。市区“除四害”工作也由此分离,滨城区爱卫会只负责灭鼠工作,蚊蝇消杀由市环卫处负责,之后又增加了蟑螂监测与控制。
 “目前市区东起东海一路,西至渤海十八路,北从北外环路,南到长江一路范围内公共区域的蚊蝇消杀工作,都由我们承担。以前,蚊蝇消杀主要针对沟渠、河道、水塘等蚊蝇容易滋生的区域进行消杀,今年以来,城区加大了对蚊蝇的消杀力度,广场、绿地等也被纳入消杀范围。”滨州市环卫处公厕科科长蔺玉霞告诉记者。
经费相对不足
 据介绍,城区蚊蝇消杀主要是通过喷洒药剂完成,“进入四月份后,城区内沟渠、河道、绿地等区域每半月就要喷洒一次药剂,工作要一直持续到10月底。”蔺玉霞说。
 据了解,滨州市环卫处蚊蝇消杀队刚成立时责任区域在黄河一路至十路、渤海一路至十路之间,如今工作区域比以前扩大了数倍,但灭蚊蝇费用多年来维持在市财政拨款的10万元,原来的拨款已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求。
部分单位不配合
 蔺玉霞告诉记者,城区单位内的蚊蝇消杀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原则,“一提到钱,很多单位就不愿交,而合同的订立是自愿原则,很多单位都不愿签订蚊蝇合同,合同服务范围已由原来的240多家缩减为现在的30余家”。
 城区内的部分单位尤其是餐饮企业需要安装防蚊蝇设施,但受制于执法权限,环卫处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对各农贸市场内蚊蝇密度高的情况,市蚊蝇消杀队也做过调查,各市场确实也自行处理过,但效果并不好。“蚊蝇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一个单位做好了,另一个单位没做,结果可能是两家单位都受影响。”
 此外,城区蚊蝇消杀力量严重不足,最突出的还是车辆问题,“1998年时蚊蝇消杀队有6辆消杀车,负责城区200多家单位和大环境的蚊蝇消杀工作,而目前仅剩2辆,其中还有1部已是报废车。”蔺玉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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