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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监事主席陈凯窗口期售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0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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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规卖股

  上交所网站信息显示,7月5日,保利地产监事会主席陈凯以12.2元的均价,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售出保利地产50万股。出售完成后,陈凯仍持有保利地产826万股。

  7月10日,保利地产发布中期业绩快报,实现营业收入201.83亿元,同比增加32.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5亿元,同比下降12.13%。

  陈凯售股与中期业绩发布仅相差5天,7月5日刚好落在“窗口期”。证监会2007年4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规则》第十六条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规则,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陈凯“窗口期”售股的既成事实,可以参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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