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7月4日,省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7月5日合肥以南地区将持续35℃以上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权益保障不容忽视。
去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高温下的劳动者能否享受到高温津贴呢?在合肥滨湖新区的一建筑工地,41岁的混凝土工人李国荣说:“从来没有听说过有高温津贴,我们这个工程工期紧,没有因为天气热就不干活了。 ”45岁的李大姐是合肥经开区的一名环卫工人,进入7月以来,她下午的工作时间从2点到5点调整为3点到6点半。李大姐说:“我去年夏天结束的时候一次性领到了200元左右的高温津贴,但没有听说过要按天结算的。 ”
“去年省里出台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属于指导性文件,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的企业就是不遵守,我们也没有处罚他的权力。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宣恒健说,其实我们也很无奈,执行的时候只能以宣传为主、协商为辅,具体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为了不发高温津贴,有些企业就提早上班时间、推迟下班时间,中午高温的时候就休息,这样反而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希望能早日出台一个有具体法律效力的法规,这样执法就有了依据,能够对不遵守高温津贴标准规定的单位、企业进行处罚,强制他们遵守而不只是采取协商的办法,这样才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
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祝俊认为,尽快立法是一方面,人文关怀也必不可少。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该主动的调整工作时间,发放降温防暑的用品,树立起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如江)
【延伸阅读】
高温津贴的维权途径
高温下的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怎么办?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对此表示,对于没有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处理,或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中暑属于5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之一,劳动者因中暑致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君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