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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日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大汽车诈骗案主犯何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为“赚钱”填补高利贷,22岁的何某于2011年5月26日,向深圳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丰田普多拉汽车,然后将该车向王某抵押得借款350000元。同年6月3日,何某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从5月至9月期间,先后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深圳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两名车主骗取宝马、奔驰、雷克萨斯等品牌汽车12辆,折值合计327万多元。何某把骗租汽车开回梅州后,通过套牌或不挂牌,伪造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向他人抵押借款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直至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