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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小区两种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5: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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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当时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说是合肥市的房产证,但是现在有几栋楼却是肥东的房产证。”日前,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瑶海区临泉路与牡丹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阳光棕榈园小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房,最近小区部分居民已领了房产证,可拿到的是肥东县的房产证,并不是之前开发商承诺的合肥市房产证。“2009年8月,我去售楼处咨询时,开发商跟我说开发的地皮现在是属于肥东县的,以后归属合肥。2009年11月小区开盘,我就去交了预付款,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明确地写出了交房时产权证为合肥市房产证。”

  “前几天开发商在小区大门贴了通知,说1—4号楼房产证为肥东县房产证,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们也不是不认可,但是开发商至少要向业主解释一下吧。”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1-4号楼领取的是肥东县房产证,5-8号楼领取的是合肥市房产证,同一小区,却有两种不同的房产证。

  随后,记者联系上合肥市房产局瑶海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房证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以前是属于肥东县管辖,2009年移交瑶海区管辖。如果预售许可证是2009年移交之前办理的,领取的就是肥东县房产证;如果预售许可证是2009年移交后办理的,领取的就是合肥市房产证。“等预售许可证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材料移交合肥市后,实际上房产证就是合肥市的证。该房产证对今后商品房变更交易以及小孩上学等,都没有影响。”

  (柯亚琴崔盼盼本报记者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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