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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解释献血年龄延至60岁不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1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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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昨日释疑称,我国将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岁,是与献血法规定一致的。同时,我国年轻人依然是献血的主力军。

  对此,卫生部解释称,《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卫生部表示,我国《献血法》对献血年龄上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条款,新版《要求》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规定是与《献血法》相一致的,并没有超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的要求。

  卫生部称,这一规定既是出于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又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但总的说来,年轻人是我国献血人群的主力军。因此,新规对献血年龄的规定,不会显著增加我国无偿献血者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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