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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日前公布最新查处的商业贿赂案,6月22日至29日,工商部门共出动了执法人员44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88户次,一周时间立案查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14宗。
海鲜酒楼收取促销费 查!
6月25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东城的“东莞市东城××海鲜酒楼”。现场发现该酒楼多个冰箱内摆放有“百威”、“哈尔滨”等多个牌子的啤酒。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酒楼与“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酒业”等啤酒供货商签订有“专场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等合同。协议中记录有“甲方每月固定赠送15件600ML百威和25件600ML哈尔滨啤酒作为专场费用奖励(赠酒不赠箱)”“协议期间其他啤酒品牌促销员不能在场进行促销推广”等内容,涉嫌利用场所推广便利,收取供货商促销费用,排除其他酒类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
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对该酒楼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支付12000元赞助费 查!
6月26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岗镇的“东莞市谢岗××中西餐厅”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餐厅资料中有一份关于“××批发商行”与“××中西餐厅”签订的《酒水采购补充协议》。
协议中,有“××批发商行”向“××中西餐厅”一次性支付赞助费人民币12000元作为产品的广告宣传费,未经该批发商行同意严禁其他公司在餐厅内进行任何相同商品的推广活动的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总代理给销货商返利 查!
6月26日,市工商局对位于横沥镇的“东莞市横沥××酒类经营商店”进行检查。当事人李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其名称为“东莞市横沥××酒类经营商店”,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场所为东莞市横沥镇××路,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地址不相符,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了一批经营单据,上面记录了该店在经营中给销货商返利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自述,该店是“雪花啤酒”横沥镇总代理商,为了跟销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正常利润,遂给这些销售店返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商业贿赂,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