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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指导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九十年代开始,我省就先后制定了两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特别是2001 ――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采取多项有效举措,诸如实施“蛋奶工程” ,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人口素质工程”和“母亲健康工程”,开展“两癌”免费检查,打造“牵手行动”,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等,使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进入到了最好最快时期。
201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 2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明确了新时期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并将规划中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到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新规划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为主线,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坚持“儿童优先” 原则,推动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儿童及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新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提出妇女儿童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妇女参与和优先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平等发展原则和参与原则。
新规划强化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的政府责任,强调政府在新规划实施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规划目标、制定措施、落实项目、经费投入、建立机制及监测评估等方面的责任。
新规划适应国际妇女儿童发展趋势,强调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实现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新规划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妇女儿童民生工作作出更有力的部署安排。妇女规划在上一轮规划妇女与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大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了53 项主要目标,62条保障措施。这些主要目标都是突出衡量妇女发展、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问题、新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儿童规划在上一轮规划中儿童与健康、教育、环境、法律四大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儿童与福利”领域,提出了42项主要目标,44项保障措施。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会迎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党 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