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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多方面修订退市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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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配合新退市制度的出台,7月7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修订稿主要涉及现行退市制度和停复牌制度。新版的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多方面修订退市制度

  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深交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新增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二是改进和完善了恢复上市的程序和条件。三是加强风险揭示、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四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上交所方面,对退市制度相关章节也作出了多项修订,包括增加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等多项退市指标,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建立退市配套机制等。

  取消部分例行停牌

  在有关例行停牌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方面,深交所本次取消了两项例行停牌。一是取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全天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异常情况下公司申请停牌的安排。二是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的规定。但鉴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例行停牌事项涉及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异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待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后执行。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异动公告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仍需停牌一小时。

  而上交所在上述情况下,还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后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新旧规则给予过渡期

  为顺利实现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过渡,沪深交易所还在新旧规则的实施安排上,特别给予了市场必要的过渡期。如,新《上市规则》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新《上市规则》实施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主板上市公司有关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自新《上市规则》实施之日起执行;原《上市规则》已有且新《上市规则》继续沿用的退市标准,不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在执行时应当连续计算相关期限等多项安排。记者王浩娇 敖晓波

责任编辑:尤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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