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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0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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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该市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对部分证照收费、驾考收费等进行新的规定。

  通知规定,取消禁行线路通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禁行线路通行证费10元/证停止执行。降低残疾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凡残疾人申领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证的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减半收取,即收费标准为370元/人 次。其中:科目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20元/人;科目二考试费200元/人 次(场地驾驶技能电子桩考试费100元/人 次,场地驾驶技能选项考试费100元/人 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0元/人 次。通知同时规范了驾驶许可考试费补考收费行为。对于各类机动车车型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一免费补一的办法收取考试费。即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同一科目中的每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需按照补考的同类科目收费标准重新交费考试;如再不合格的再免费补考一次,以此类推。(记者 许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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