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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高陵县农村产权改革制度试点成果通过专家验收。
高陵县农村产权改革制度试点被国土资源部定为开展完善土地权利制度,促进土地统一登记工作试点县,是西北地区首个农村产权改革制度试点县。
高陵县于2010年9月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出台《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以“还权赋能”为着力点,“物权”与“市场”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尝试。即:对农村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理顺农村产权关系,明晰农村产权主体;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基础上,用好用活确权颁证成果,逐步实现农村资源与市场的对接。目前,试点乡镇湾子乡和鹿苑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已结束。
7月5日,由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小组对高陵县农村产权登记试点成果进行验收。根据讨论和检查结果,专家们认为,高陵农村产权登记试点验收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调查单元划分合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方法正确,程序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表格填写规范,宗地图绘制规范清晰;地籍堪丈方法正确,面积统计调查结果可信资料正确;鱼鳞图数据库平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数据拓扑关系严密,符合土地管理要求。专家们一致同意高陵县农村土地产权调查工作、高陵县农村土地确权和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开发工作通过验收。(记者 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