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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30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7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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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日前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进口贴息的标准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进口贴息是指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进口贴息资金金额。

  《办法》规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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