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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张艳利报道:昨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办、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办的“2012外经贸促进政策宣讲会”在佛山举行。
“2011年企业申请的境外展览会补贴什么时候到位?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是否必须在7月31日前核销?”在互动环节,不少企业对关心的出口退税、海关程序等问题向参会的省外经贸厅、发改委、国土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问。由于关系到一些资金扶持和进出口政策变动,现场近200名佛企代表参加。
对于去年在境外参展的补贴问题,广东省经贸厅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杨启凡回答说,这部分资金国家是按照年度划拨的,目前省里已经把资金下发到各个市里。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对于一家企业代表提出的出口退税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相关负责人皮卫东先是惊讶于佛山企业的敏感度,“因为这是上周五三部委刚刚出台的”,接着他提醒8月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且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这一改革就是为了简化程序,以后95%以上的企业都可以到银行办理外汇手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