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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天山网讯(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李萍报道)为全面掌握自治区“毛地”出让和开发利用情况,严肃查处“毛地”出让、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建立健全“净地”出让制度,日前,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2009年以来“毛地”出让供地项目至今未完成拆迁造成闲置或部分闲置的土地,尤其是对旧城改造、破产企业、改制企业及机关搬迁等已供用地进行逐一清查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清理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全面梳理近年来“毛地”出让情况,分类分析问题并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加快制定土地储备配套法规和相关文件;将“毛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与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突出不同重点,区分不同阶段,整体推进。
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