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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增26个送子车交通违法代码 报废车接送学生罚1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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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 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罚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为切实保障送子车出行安全,公安部新增了26个涉及送子车的交通违法代码。

  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新代码中,除对送子车驾驶人各类特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外,还规定了车辆所有人的相关违法责任。此次新增的交通违法代码则对超员送子车处罚规定明显加重。其中,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7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而之前,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依据公路客运以外车辆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最高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进行安全维护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驾驶证。同时,对于驾驶拼装、达到报废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罚款500元;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而这些较为细致的处罚规定,能够直接有效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车辆所有人、用工单位的相应违法责任予以从严惩处。其中使用不符合资质的驾驶人及车辆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而车辆所有人如使用拼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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