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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李贤文 廖继红)石柱县崔某伙同他人卖假烟,经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5月27日),县人民法院以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七十万元。
据了解,2006年里,崔某和刘某、胡某(另案已判刑)共同销售伪劣卷烟的销售金额为1302997元,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价值372756元。2006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查封了崔某的假烟仓库,扣押未销售完的假烟。
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在石柱县南宾镇过境路、提口、建新街及棉花坝街45号房屋内查获崔某和刘某、胡某等人存放的尚未销售的香烟,案值价值人民币372756元。
经抽样检验,崔某等人购进的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案发后,崔某外逃,2011年8月11日由丰都县公安局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