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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赁证件销售走私伪劣香烟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5日 0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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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租赁烟草许可证销售香烟被一审判刑后,男子王某上诉,指责西城烟草局对他的涉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

  2002年初,35岁的山东人王某从张某手中租赁了卷烟商店及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后侄女于某在店里帮忙。2009年3月12日,西城区烟草专卖局对王某和于某经营的卷烟商店和库房进行检查,发现了3272条真烟和1244条走私烟、575条伪劣烟,总价值56万余元。

  王某和于某一审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5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指责西城烟草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某说,他租赁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卷烟长达7年,西城烟草专卖局每周都向他供货,从没说过他违法。

  对此,法院认为王某无证销售的全部烟草制品,无论通过何种供货渠道进货、是真是假,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一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