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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园内受伤最高赔3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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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淮晨报报道,7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起,全市公办园、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将全部购买“园方责任险”,投保经费由政府“买单”,每名受伤害幼儿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园方责任险一年一交

  早在今年5月份,“园方责任险”的实施计划已雏形初现,而昨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则给幼儿园吃了“定心丸”。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设立的公办(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均在投保的范围内。根据规定,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将按照学年度投保,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保费由政府全额支付

  园方责任险具体指哪些?对于家长的困惑,合肥市教育局解释称,园方责任险指的是由幼儿园作为投保人给幼儿投保,因园方过失导致幼儿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根据规定,幼儿园每名幼儿每年的保险费为5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而这部分保险费将由谁来“买单”?据了解,幼儿园投保园方责任保险所需保费标准,将以实际招标结果确定,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幼儿园不得另行向幼儿家长收取。

  幼儿每年最高获赔30万

  哪些意外在理赔的范围内?对此,教育局表示,因幼儿园园方责任导致在园幼儿人身伤害,将由幼儿园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加强幼儿园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控制与化解在园幼儿意外伤害给幼儿园带来的风险隐患,则是这一措施实施的目的所在。

  “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引进第三方解决纠纷

  此外,为了确保幼儿伤害事故责任及保险理赔解决渠道的通畅,市教育局除了投保幼儿园与承保保险机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外,还将引进“第三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来完成协调、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对于家长们所关心的这项“惠民”政策的进展情况,通知中也给予了积极回应,“目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已经对本辖区内的总投保人数进行统计汇总,下一步将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支付保费。”(刘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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