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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9: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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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石荣辉报道)无业男子到处鼓吹能帮人办宅基地,先后有10人落入他精心打造的陷阱中,在支出了巨额现金后,才发现这是个大骗局。7月4日,石某涉嫌诈骗122万余元,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从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6月22日,石某以帮助农民吴某将户口从精河迁移至乌鲁木齐市 ,并能购置本市水磨沟村10亩土地用于经营农家乐及宅基地需缴纳费用为由,骗取了吴某8.2万元。赃款被石某挥霍。

  从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石某以能帮忙购置水磨沟村的宅基地或经营农家乐的土地需缴纳相关手续费为由,先后收取了受害人段某等9人的6万至36.8万元不等的费用,除去部分赃款在案发后退还外,仍有114.5万元被石某挥霍,未能追回。

  石某供述说,自己之前曾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后来辞职做二手车生意,可是也没有折腾出个名堂。再后来,只要能赚得到钱,他什么都干。

  当公诉人质问他是什么原因辞职的,是不是曾经涉嫌诈骗?石某否认说,是自己辞职的。

  公诉人又问:“据你在侦查机关供述:1998年至1999年,你因涉嫌诈骗罪被兵团公安机关处理,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属实吗?”石某沉默了片刻说:“属实。”

  石某交代说,10名受害人都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后他就说能帮他们购置宅基地和农家乐经营用地,而且当时自己手上有十几块土地,带这些受害人去看过,当时自己虽不是村委会成员,但村上领导说了,也同意把地给自己了;至于最后没有办成,是因为区上突然停办了。

  公诉人认为,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石某却辩称自己退还的钱都是在被抓前还的。并当庭对指控的罪名和部分事实提出异议,他说: “我觉得这应该属于经济纠纷,其他人的钱我也在陆续归还。”石某还辩称,自己也想为这 些人办理土地手续,但最后手续没有办下来。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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