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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荣会表示,严格执行对不应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案件范围和程序,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收到明显成效。(摄影:李若)

肖荣会谈到,宁河县检察院依据新修正的刑诉法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审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摄影:李若)
人民网 天津视窗6月28日电:“严格执行对不应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案件范围和程序,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荣会,向人民网天津视窗介绍。
肖荣会介绍,宁河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发现,该案不应立案,遂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采纳宁河县检察院意见,并将撤销立案决定书和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宁河县检察院。
肖荣会谈到,宁河县检察院依据新修正的刑诉法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审程序审理的工作机制,如宁河县检察院按照新修正的《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以及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派员分别对张某某盗窃案、王某某诈骗案、傅某某危险驾驶案等三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出庭支持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