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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新丰县消委会,对工作人员热心为她排忧解难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来,今年4月17日,李女士家中的电冰箱不制冷,于是送到某电器维修店维修,并支付了维修费和配件费350元,谁料经维修后使用仅一个多月后,冰箱不制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经与维修店要求保修不果,遂于6月12日向该县“三打办”申诉。
新丰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转来的申诉后,立即会同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对经营者进行调查,发现这次故障不属于上次维修和承诺保修的问题。
经调解,维修店同意在消费者支付50元配件费的情况下,为消费者进行修理并免收其它费用,并在2天内完成维修送回消费者使用,李女士对此表示十分满意,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