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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资格变化参保人可办门诊改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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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冉冉通讯员戴雨)自7月1日起进入2012年社保年度,广州市医保局昨日向参保人公布市医保局各分局及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以及办理门诊选点、改点四类情况的方法(见附表)。

  新社保年度,即2012年7月1日起,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须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就医凭证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办理门诊选点时,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院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原来已办理了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如果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即自动确认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院;如果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如果想办理门诊改点,可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改点。

  参保人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想改选其他医院的,由于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参保人必须符合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定点医院资格发生变化,方可改点。办理改点手续时,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分局或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不具备上述特殊情形的参保人,应不去原选定医院办理门诊就医,或不在门诊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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