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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据7月4日《新京报》)
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特别是近些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为此,我们出台了很多规定、制定了很多政策,甚至在刑法中明确了食品安全犯罪和其法律责任。然而即便是如此,食品安全事件还是不断爆发。保证食品安全,筑建良性的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环境,成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不难理解的是,食品安全的保障,依赖于企业等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的提高,依赖于国家相关检验与检测标准的完善,依赖于法律法律的明确,也依赖于社会各届的广泛监督、广泛参与。就此,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是从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的。特别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无疑解决了“食品安全是监管出来的还是生产出来的”这一疑问,明确了监督管理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责任。
事实上,在此之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在试点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与官员的政绩考核挂钩,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其间道理并不难理解。没有责任就没有安全,食品安全靠企业诚信自律,但更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各尽其责。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无疑给监管者上了“紧箍咒”,可以有效改变其松垮、懒散的监管态度。
当然,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关键在于落实,在于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失职处理办法。在其中,必须做到有责任坚决追究、有失职严厉问责,甚至有必要以食品安全问题,对地方政绩进行“一票否决”,追究到人,应避免责任泛化、政绩考核集体化等问题。
虽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依然未能跳出“权治”的思维,但在企业诚信意识不高,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情况下,将食品安全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与官员“乌纱”挂钩,无疑却是有利于推进诚信意识提升、法律制度完善的。至少,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可以让一些抱着“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人,打消掉其失偏的思想,可以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