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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耗能超限将被收惩罚性电价 或征环保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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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4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对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同时将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

  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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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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