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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通讯员李中华 马贵东报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了以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建立定期联合协作督查制度,有效从招投标的源头上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公信力,做到客观公正,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首先,招标投标制度。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仅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达到招标起点的都应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建立项目咨询、设计专家意见制度。少一些长官意识,多一些专家建议;少一些随意,多一些创意;少一些粗制滥造,多一些城市精品。第三,督查协作制度。政府工程投资额巨大,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合协作督查制度。第四,工程监理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不信任制度。第五,工程变更签证会审制度。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第六,在项目建设中,要加大对造价的控制管理力度,加大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力度,紧跟项目“资金流”、紧贴项目“实体”、切实搞好项目“跟进”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