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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李新明报道)近期,由博州卫生局、纠风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博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对博州医疗机构(不含兵团和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将统一执行零售价格。
具体规定为,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允许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进行加价收费;未明确规定的一次性消耗材料,一律不得计收。
对允许加价集中招标采购一次性耗材的计价办法为,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按进价顺加15%计收;单价在100至500元的(含500元),按进价顺加10%计收;单价在500元以上的,按进价顺加5%计收。以上价格计算时,元之后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同时,医疗机构实行公示制度,便于群众监督和价格管理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