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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规定无偿献血年龄上限首度由55周岁延长到60周岁。在此之前,武汉有30多位热心人士年满55周岁后依然强烈要求献血,新国标实施后,他们终于可以甩掉超龄的帽子了。(7月2日新华网)
无偿献血是一项善举,理应在当今社会得到倡导和褒扬。因此,将无偿献血年龄上限由55周岁延长到60周岁,充满激励无偿献血的制度善意。然而,期待延长献血年龄,并不能全部化解临床血荒问题。
有血液中心曾经做过统计,在当地献血人群中,职员(主要是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农民工占62%,大学生占25%,其他群体虽然人口基数很大,但所占比例极低。指望增加年龄来扩大献血人群开源救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必须正视的是,目前的困境并非是献血年限太短,而是参与义务献血的人群严重偏少。一方面,是义务献血的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是无偿献血制度本身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在执行与实施当中还有待探索。延长献血年龄后,更重要的是改良献血机制。
按照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既繁琐又不便于操作。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也消弭着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除了献血点少、远之外,对献血者的精神和物质补偿匮乏也是献血者不积极的原因之一。在国外,如德国,凡是献血,就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在马来西亚,献血者可以得到打折卡,可以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获得优惠;日本则是经常对献血人士通过媒体进行表扬和宣传,倡导良好的献血气氛。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无偿献血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给予补偿和救助。显然,这需要从正面多多给予激励。
因此,激励无偿献血善举,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有更多作为,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还要让无偿献血之类的行善者“善有善报”。这种“善有善报”须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回馈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践行无偿献血的善举。
张西流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