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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广州市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将于7月10日执行,其中“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名单已于昨日在广州市卫生局官网公布。
该《方案》将孕产妇保健管理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收治范围以Ⅴ类最为广泛,既可收治高危孕妇、高龄孕妇,也能收治普通孕产妇。其中,广东省人民医院等29间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为Ⅴ类,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等27间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为Ⅳ类,广州市第十二医院等27间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为Ⅲ类,广东省工人医院等43间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为Ⅱ类,广州玛莱妇产医院等25间助产机构妊娠监护类别为Ⅰ类。
“五级管理”区分以什么为依据?广州市卫生局妇社处有关人士介绍,是进一步细化孕产妇保健管理类别,即根据孕产妇基本情况、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等指标而定的,并视产妇的高危级别,严格规定为其提供监护的医务人员专业水平。
比如,凡是35岁以上的孕产妇必须接受中级职称以上或拥有10年经验以上的专业医生监护,有遗传病史的孕产妇会接受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的监护。此外,实行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后,相应类别的助产机构监护还将收治相应类别的孕产妇。方案中还明确表示,若超出医院诊疗能力范围的高危产妇必须及时转诊。
编辑:林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