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据市城管委统计,我市各整治责任单位共发现取证第四期“三乱”行为440件,其中:“行人乱扔”114件、“店面乱倒”197件、“车上乱抛”129件;处罚“三乱”行为65件,其中:“行人乱扔”48件、“店面乱倒”15件、“车上乱抛”2件。
按照《南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整治单位已对行人乱扔垃圾行为处以5-10元的罚款,对店面乱倒垃圾行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已对乘车人、机动车驾驶人从车上向道路上抛洒物品处以20元罚款。
(程观微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