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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7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范思鼎)昨日,市民李女士按应聘公司要求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警方的系统显示,李女士有一个治安纠纷记录。然而,李女士对此断然否认,并向警方澄清此事。
昨日上午,年过四十的李女士来到其户籍所在的望月湖派出所,欲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李女士称,由于搬新家,自己也重新找了一份工作:“我这样的年纪还能找到一份新工作也挺不容易的,就希望一切都安稳、顺利。”
然而,望月湖派出所方面给出的回复却令李女士吃惊:李女士有一个治安纠纷记录,2010年10月,在天马小区,李女士与市民郑先生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了结此事。“绝对没有这个事情!”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根本就没有去过天马小区,甚至连具体地点也完全不清楚,“2010年,我天天在超市上班,怎么会跟人打架呢?!”
尽管这一治安纠纷记录对于李女士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无任何影响,但李女士想不通。昨日上午11点,记者与李女士一道来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李女士查得自己的“治安纠纷”的办理人属于橘洲派出所。随后,李女士又来到橘洲派出所,接待警员了解情况后,向李女士解释,由于治安纠纷的处理级别低,无需当事人签字,所以可能是当时有人冒用李女士的身份证办理了纠纷,从而留下这份记录,2年后也会自动清除。李女士可撰写一份删除治安纠纷记录的申请,橘洲派出所会向区公安部门反映并删除。
昨日下午1点,记者致电李女士,她已在望月湖派出所成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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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路派出所教导员周立:
所谓“犯罪记录”,是指对于当事人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违法记录,李女士的治安纠纷并不在其列。若有刑事案件,该记录则终生不会消除,而对于治安案件,可根据当事人行为表现与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来权衡一个消除时间。
[提醒]
不能违法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录用门槛
对于公民在某些特别行业的就业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如《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除此以外,在一些生产企业,作为一般的工人应聘,用人单位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录用的门槛,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