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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众多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在给我们日常生活提供方便和美味的同时,也因卫生安全状况不佳给人们带来隐忧。在河南省,这一隐患有望遏制在监管环节。近日,《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正式提交当地人大审议。这是河南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民革省委的不少意见建议在其中有充分的体现。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在各地不断上演,而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小作坊、小摊贩更是问题频出,毒豇豆、地沟油、胶面条、牛肉膏、毒豆芽、染色馒头……海量的小作坊和小食品摊点成了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这一问题引起了民革河南省委的关注。为更好地了解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卫生经营状况,反映百姓心声,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民革省委组织专题调研组,对传统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的主要加工点——食品小作坊的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数次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在河南,食品小作坊数量庞大,占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近八成。然而,由于从业者产品质量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的比例相当大,随意、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添加非食品有害物质的现象大量存在。
为此,民革河南省委提交《规范管理食品小作坊 确保百姓食品安全》的提案,提出许多针对性意见。民革河南省委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一次大摸底,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设立简单易行的准入门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食品生产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生产卫生条件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点为监管重点,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出台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等。
提案提出后,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提案承办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民革省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答复说河南省人大已将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起草。他们也将把民革省委反映的情况通报给省政府法制办。此后,河南省将加强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提上了立法日程。5月31日,《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办法明确了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政府部门对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能,提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确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规范,并明确规定,禁止小作坊在食品生产中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卢群朋 史百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