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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律师"停牌期间变造律师执业证继续执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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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越检宣)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然而,却有知法者不惜以身试法,通过变造律师执业证、伪造《出庭函》的方式一路瞒天过海,堂而皇之为当事人代理诉讼。近日,这名大胆造假的“律师”已被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停牌律师变造执业证

  据悉,刘某某曾经是一名执业律师,因在外省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2007年,停牌期尚未届满的他就以律师的身份来到广东国利律师事务所(化名)谋得一份职位。刘某某一直对所里隐瞒着自己被停牌处罚的事实,只是称办理正常的调动手续需要时间,并且自己已经掌握了一些案源可以开展业务。广东国利律师事务所为了保险起见,还指派了一名有资质的专职律师汪某某(化名)和他一起办理相关业务。

  2007年12月8日,刘某某在尚未取得广东省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与当事人陈某某签定了一份代理委托合同。由于陈某某是法籍华人,必须办理委托公证,刘某某便偷偷拿着汪某某的律师执业证贴上自己的照片、换上自己的姓名,然后手持这份变造的律师执业证及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等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2008年一审开庭时,汪律师和陈某某一起出席了法庭,但一审判决后,当汪律师再次向刘某某询问判决书送达情况及上诉情况时,刘某某谎称当事人陈某某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二审,没有再找国利所,汪律师见情况既然如此,也就没有再跟进这一案子。

  《出庭函》也伪造

  事实上,刘某某又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他抛开汪律师拿下这个案子的二审代理权,并以律师的名义代理陈某某向法院提出了上诉。2009年1月7日,他代理的案件二审开庭的日期到了,刘某某没有律师执业证,又瞒着广东国利律师事务所接私活,当然无法提供出庭必要的手续文件,他再次铤而走险,伪造了“广东国利律师事务所”的印章,并私下制作了一份以国利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的《出庭函》。刘某某拿着这份盖有假印章的《出庭函》一路绿灯,顺利完成了二审的全部诉讼活动。直到2011年二审败诉,当事人陈某某拿着判决书到广东国利律师事务所质问该所为何连二审开庭都没有通知他,这桩隐藏了多年的“丑事”才被揭发出来,刘某某见纸包不住火,也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侦查,被告人刘某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企业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罚,应当分别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名曾经在法庭上坐在辩护席上的律师,也不得不坐在被告席上面对法庭庄严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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