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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郑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3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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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称,一审对手机价值以及被告是否自首等关键问题认定不清

  2011年12月,保姆张芸偷了雇主苏某的一部手机。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认定手机价值6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而张芸称,她偷手机是因为雇主已拖欠了她40余天工资。

  案件回顾

  记者昨日从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刑事裁定书已于2012年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某某。

  郑州中院赵永纯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1)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2)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本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3)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以上问题,对准确认定本案事实、正确量刑均有重要影响,依法发回原审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

  对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及相关责任人,郑州中院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保姆偷手机被判10年

  郑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院称,一审对手机价值以及被告是否自首等关键问题认定不清

  北京“天价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晚,在北京市打工的河南商水县谭庄镇农民李连朋、李高尚等4人到一葡萄园偷葡萄吃,还摘了一编织袋抬着回去,被警方抓获。经查,他们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的新品种。经北京市物价局评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折价11220元。人们称之为“天价葡萄”。

  2004年1月5日,经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得出涉案标的价格仅为376元。李连朋、李高尚等陆续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书。 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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