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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不征收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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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税总局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的问题,国税总局表示,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有纳税咨询提出,新的车船税法2012年起实施,那么,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

  对此,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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