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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试行、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下半年上海民生新政盘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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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年中,都是各类法律法规、民生新政集中开始实施的时候,东方网记者梳理了7月1日起在本市实施的一系列新政、新规,其中包括阶梯电价试行,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有机食品认证等。市民的日常支出、消费纠纷将有据可偱、不再“雾里看花”。

  阶梯电价试行下半年用电量按年额度一半计算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份的抄表起计算。具体方案为:

  第一档:每户每年用电量0度—3120度(含3120度),电价不作调整,并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0.617元,谷时段每度0.307元。

  第二档:每户每年用电量3120度—4800度(含4800度),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5元,即0.66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6元,即0.677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3元,即0.337元。

  第三档:每户每年用电量为4800度以上部分,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30元,即0.9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36元,即0.977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18元,即0.487元。

  由于2012年从下半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的,今年7月—12月的用电量按照年度额度的一半计算,即第一档户均1560度以下、第二档户均1560度至2400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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