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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燕)昨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将对在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按照市残联、市地税局联合发出的公告精神,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12年7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2年9月30日后,未参加年审的企业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前往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