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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咬伤人后不送诊 小心公安机关“没收”爱犬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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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中提到,有咬伤人后不送诊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

  此外,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在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养2只或者2只以上犬只;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未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上述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扣押犬只。成都商报讯记者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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