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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关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 新增人才签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2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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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林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人才引进”一类。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去年年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此前在作该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是必要的。”

  根据该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该法草案的二审稿中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考虑到现实中,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该法通过时规定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这部法律强调依法保障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保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从而方便中外人员往来,吸引高层次的海外专门人才和符合规定的投资者来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责任编辑:吴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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