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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28日裁定,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力推的医疗保险改革核心内容、即最具争议的“强制医保”符合宪法。
以下是“奥氏医改”支持方和反对方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缠斗过程:
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两天前,经历民主、共和两党鼻青脸肿的争斗后,国会通过医改法案。医改被视为奥巴马标志性政绩,遭到大部分共和党人反对。
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签署医改法当天,佛罗里达牵头的13个州立即指认医改法违反宪法并提起诉讼。另外13个州和代表小企业的团体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后来加入“反奥氏医改”阵营,意味着这一阵营包含美国50个州中的26个。
2011年1月31日,佛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罗杰·文森裁定,医改法中强制美国人2014年起购买医疗保险的内容、即“强制医保”条款违宪。
2011年8月12日,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联邦上诉法院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这一医改法核心条款违宪。
2011年9月28日,奥巴马政府、“反奥氏医改”26州和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分别依据各自主张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宣布受理医改案,定于次年3月听取各方论据,以裁定医改部分内容是否违宪。
2012年3月26日至28日,最高法院连续三天“倾听”正反两方斗嘴。当时,5名保守派法官对医改初步持质疑态度,而4名自由派法官支持。
2012年6月28日,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对4的表决结果裁定,“强制医保”条款符合宪法。关键一票来自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这名保守派代表人物7年前由时任共和党籍总统乔治·W·布什提名。
最高法院裁定宣告围绕“奥氏医改”的司法论战告一段落。只是,针对这一奥巴马力推内政措施的政治斗法可能将更加激烈。(新华社电)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