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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6月30日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监管局获悉,7月1日起,凡在市区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经营者,应进行商品房价格网上申报备案和网上明码标价(呼兰区、阿城区暂未列入商品房销售网上明码标价系统),将其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的原则标注备案价格。届时,市民在家轻点鼠标便可查询商品房价格。据悉,如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对商品房进行网上明码标价,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未标价商品房每套5000元的罚款。
昨日,市物价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备案和明码标价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应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明码标价系统”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商品房经营者应将其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的原则标注备案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商品房预(销)售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备案资料的认定和网上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商品房经营者提交的《哈尔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表》上加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专用章”;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商品房经营者重新履行网上申报备案程序。据介绍,市价格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于10日内,对其备案价格信息进行公示。如商品房经营者需要调整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时,需要重新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申报纸质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在售项目,由商品房经营者配合市物价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通知》执行之日起的可售房源价格备案进行信息录入,并且网上公示。据悉,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的价格内容必须与网上标价一致,并明确表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信息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查询方式
市民可登录“哈尔滨价格信息网”和“哈尔滨网上房地产”,对商品房价格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