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 刘萌萌
近年来,河北廊坊“9 20”批销盗版图书案、北京求知考试书店利用互联网销售盗版图书案等一大批盗版图书重大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图书出版发行秩序明显好转,这既得益于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版权、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治理工作;也离不开各相关出版社或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或深入现场掌握违法活动,或重奖收集案件线索,做出了有效配合。各相关出版社在打击盗版案件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肯定,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单位及打盗版工作人员先后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
工作在打盗版一线,对于政府部门的表彰肯定我们深感自豪,对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版社与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感到非常得力。但有时,也会感受到深入违法活动现场的危险,感到作为一个出版文化人活跃在打击违法犯罪一线的“错位”,也会想到能不能换一种方式打盗版。当前,出版社主要从三个环节参与打盗版工作:一是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提供,二是随同执法部门现场查缴,三是协助提供对涉嫌盗版出版物的认定意见。所谓换一种方式打盗版,就是出版社只负责对案件线索的收集和协助权利认定,不参与或不直接参与执法部门现场查缴。
这种打盗版方式有利于发挥出版社的自身优势,会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在打盗版工作中,出版社最大的优势是熟悉产品、熟悉市场,全国各地主要的出版物批销场所我们熟悉,市场上热卖、遭受盗版风险大的出版物品种我们熟悉,使用盗版出版物的单位或范围我们也熟悉。出版社集中精力对市场上传播的涉嫌盗版出版物进行收集整理,固定线索,提供权利认定意见,是专业优势所在,轻车熟路,必将大大提供盗版案件的投诉数量,为执法部门提供大量案源。按照当前的打盗版方式,出版社不仅要提供盗版案件线索和涉嫌盗版出版物认定意见,更要及时跟踪案情发展,跟随或引导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查处,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在并不擅长的现场执法协助上,每年只能重点盯几个大案件,只能对露出表面、比较嚣张的盗版团伙进行打击,大量的案件线索被搁置起来,无法对一个地区或区域的盗版活动进行整体遏制。这种情况下,大案年年有,而盗版时时在;严打期间、销声匿迹,风头一过、正常开张,打盗版成效难以稳定深化。
其实,这种打盗版方式下对权利人的要求,也正是《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权利人的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12条的规定,权利人进行投诉时只需提交申请书(应当说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申请查处所根据的主要事实、理由),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者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版权执法部门收到投诉后,如果符合第12条的规定,就应该依法予以核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按照时限要求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权利人反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依法查处侵权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版权执法机构不断完善、力量不断壮大,政府对打盗版行政资源的投入也越来越多,这些都为更深入、更有效参与打盗版工作提供了重大机遇。在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大力指导下,出版社专注市场和盗版出版物传播动态,集中力量做好案件线索收集和证据固定工作,一定能在打盗版工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