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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先行先试政策获批复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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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钱杰

  国家发改委29日在香港公布了中央政府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最新政策,在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内容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个方面共22条。

  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批复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先行先试政策涉及六大方面,其中重点是金融创新,包括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实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性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运营总部。

  财税政策方面包括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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