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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市民孔先生拨打热线电话称,27日晚,他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包某品牌火腿肠,没想到打开后火腿肠严重变质,恶臭扑鼻。
“27日晚,我从文化南路上的一家商场买了一包火腿肠,拿回家后打开给女儿吃了一根,打开第二根时我就觉得不对劲,一打开包装袋就闻到一阵浓烈的恶臭味,随后我就将整包火腿肠扔在了一边。”孔先生介绍说,这是一包8根装的某品牌鸡肉香肠,外包装袋上注明保质期为120天,生产日期是2012年4月23日,肉肠并未过期。随后他拿着变质的火腿肠回到商场,商场工作人员称调换一包或退还买火腿肠的钱,孔先生没有同意。“既然没过期,其中的肉肠怎么变质了呢?”对于孔先生的询问,商场工作人员也没说明什么原因。
对于孔先生的遭遇,记者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咨询。工作人员李超称如果市民持有购物小票可到商场进行协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请工商人员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