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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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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汽车车载 GPS 定位系统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收费标准从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我市范围内,属于社会化投资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由车主自愿安装使用的,服务费标准最高为60元/月 辆(含网络、通信等全部费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按规定强制安装 GPS定位系统并提供服务,经费纳入部门和地方预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管服务平台不得收费,严禁变相设立服务平台收费。对出租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安装使用 GPS 定位系统,属于财政投资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安装使用强制服务的,不得收费。

  我省要求,各汽车车载 GPS 定位系统服务收费单位需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按规定事项进行收费。(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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