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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6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静 实习生 范津津) 暑期来临,不少大学生选择租房去各单位实习。昨日,长沙民政学院对面520家庭旅馆发生盗窃案件,租住在这里的两名女实习生醒来后,发现置于床头柜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两名女生是长沙民政学院大二学生,在一家网站实习。因为暑期学校宿舍不提供住宿,便就近在学校附近的旅馆合租了一间房子,600元/月。被盗的徐同学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天气有些闷热,则开窗睡觉,一早醒来发现电脑不见了,她立即拨打110报案,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初步勘查发现阳台上有脚印,因为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推测小偷是沿着楼道水管,从窗户爬进来的,目前,长沙市雨花亭派出所介入调查。
徐同学哭诉尽管没有丢其他东西,但“其中有一台电脑是跟朋友借的”。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旅馆如果在保障消费者安全上存在过错,比如窗户没有进行任何防盗处理,造成小偷轻易偷到笔记本,旅馆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合同免除旅馆老板起码的安保责任条款,条款应当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