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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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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平顶山6月28日电 今后,大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据平顶山晚报消息,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今后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

  重大疾病具体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以及其他病种造成所花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

  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办理手续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印鉴);住院费用收据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印鉴);药店的购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药店印鉴);以上材料若职工已在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提供原件时,需提供复印件及《平顶山市基本医疗支付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提取人各项提取资料显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内容完整,且必须注明“同属一人”。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自然保证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段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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