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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检察院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在“专、难、严、活、实”五个字上下功夫,总结出抓好检务督察工作“五”字法,保证了督察活动的顺利开展,努力塑造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形象,开创检务督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人员上突出“专”字。即选调专业精通、政治思想过硬、督察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察人员,督察人员要求既要善于协调组织,又要善于处理解决问题,既敢于开展督察,又要能写会讲,周密地协调检务督察工作,确保督察结果的权威性、真实性。针对督察结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而督察人员无权处理的情况,他们采取由纪检组长兼任督察长的办法,科学地统筹督察力量,大大缩短了督察结果的处理周期。
二是内容上突出“难”字。即把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执法执纪中暴露出的人情案、关系案等徇私枉法等问题多的环节和部门作为难点和重点,并针对其阶段性、季节性、普遍性、多发性的特点确定督察内容、范围和时间,保证督察的威慑态势。
三是要求上突出“严”字。即严出战斗力,严出效益,严出素质。严就是要做到严格督察、严肃执纪、严抠细扣,要求督察人员要敢于督察,善于督察。院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还为督察人员配备照像机、摄像机、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并在经费、车辆、人员上积极保障。
四是形式上突出“活”字。即督察方式上分个案督察、专项督察、节假日督察、领导和上级交办事项督察等。方法上既可明查又可暗访,时间上可长可短,内容上可多可少,不拘一格,力求科学周密,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渠道,保证督察时效。今年四月份,为贯彻落实省院下发的警车管理规定,督察人员采取县城巡回督察、重点部位经常督察的方法,对有无着警检服装乘坐警务车辆出入娱乐场所、是否不按要求使用派车手续、有无警车私用等情况进行督察,杜绝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问题发生。
五是效果上突出“实”字。即督察人员作风实、查究实、处理实。该院李书勤检察长经常讲,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的高低关系到中央反腐倡廉的成效,检察队伍作风的好坏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问题,督察不实或“走马观花”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和支持,所以他要求督察人员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就是问题查不出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纠正不好不放过。督察工作中,实行先督察后通报,督察结果及时反馈,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督察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两年多来,该院督察人员按照“五”字督察法,开展督察31次,督察出各类问题34个,纪律处分1人。督察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党组对检务督察工作高度重视,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检察机关进一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树立了检察队伍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邢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