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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组织分类监管优者可优先购买政府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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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青岛6月28日电(记者苏万明)青岛市民政局28日出台《社会组织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评级高的可有优先购买政府服务等待遇,以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按此规定,经青岛市民政部门批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由所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分类培育和监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等级评估结果对社会组织实施政策扶持,如向社会公布等级资质,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活动;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及开展评优、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等。

  相应的,社会组织如果出现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民政部门将降低或取消其评估等级,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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